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2023-05-31 10:39:18 来源:法制法律网
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
1、实际履行
大实际履行作为主要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它方法代替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其责任构成如下:(一)违约行为;(二)损失;(三)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参考标准,当事人有请求高速的权利。
一、违约金责任的构成。(一)违约行为发生,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入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二)原则上要求违约方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或者是过失。
二、违约金约定的无效。(一)载有违约金条款的合同无效、被撤消、不被追认或不成立,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二)在违约金系赔偿损失额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存,使守约方获取“不当得利”,可以认定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三)在法定违约金场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无效,一般都是部分无效。
三、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条规定否定了违约金与定金的并罚。
5、定金罚则
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违约责任条款应写明以下内容:
(一)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二)违约责任条款作详细约定;
(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四)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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